摘要:上海海港队是“双误判”的获利者么?
7月5日的中超第18轮,上海海港队在暴雨中的郑州,依靠一次点球破门,获得一场艰难的客场胜利,以11连胜继续维持积分榜榜首位置。
就在比赛两天前,中国足协发布的《中国足协裁判评议第十二期,评议组认定11起判例中有6起错漏判》,成为一系列对海港队批评性舆论的源头。所以此轮点球的判罚,让正处于“误判获利”舆论中的海港队,难免进一步被某些球迷和舆论的习惯性“口诛笔伐”。
中国足协的部分评议内容。
上海海港队是“双误判”的获利者吗?按照一些球迷简单粗暴的“算法”,减去2个误判,那么海港队应该以0比1告负,或者说至少赢不了。
只不过足球场上从来都没法用“如果”来进行演算,哪怕补时阶段都能千变万化。在本赛季5外援政策下,海港队的综合实力对于本赛季大部分球队具有碾压式优势,完全可以靠自己强大的中前场,努力做到“吹出n个,进n+1乃至+2、+3个球”的名场面。
实力固然不等于比分,但是实力决定了,球队有底气本就无需占这样“误判获利”便宜。但现在,这口锅和该场3分黏在了一起,从天上砸下来,躲都躲不开。
著名足球记者、《体坛周报》副总编辑马德兴,在社交媒体对中国足协的评议表示质疑。
双误判的是裁判,海港在那场比赛内并没有做错什么,反而因为足协的一篇《“评议”十二期》而成为舆论攻击的受害者,俱乐部品牌的无形资产受到损失。
我一直认为,《中国足协裁判评议》这种马后炮,从来就不是什么“迟到的正义”。
首先, “评议”并改变不了赛果。目前足球的比分就是以裁判开场、终场哨内的时间的比分为准,“迟到的真相”只可能作为裁判奖惩的依据,反而给所谓的“获利者”塞进一只只苍蝇,影响到球队品牌的无形价值。这样的公开,除了标榜所谓的“公开透明”,恶心了双方球迷,其现实意义在哪里?
比赛转播信号,根本无法证明海港进球队员是否手球。
其次,该“评议”未抓主要矛盾。
如“海港vs梅州”第一个“判定手球”,承认了“VAR在无法看到可以清晰证明海港队员手臂与球接触的画面的情况下,未介入,不应视为错误”,然后呢?不用责成转播方在未来提供更多机位更清晰的镜头以避免错误重现吗?更何况,此次引述的“其他渠道和角度拍摄的慢速回放视频”在合法性上存疑,连提一句都没有。
最后,“评议”没有加重犯错成本。
裁判是人,是人就难免犯错,于是就有了VAR(视频助理裁判系统),但最终裁定的还是人。“评议”除了从上帝视角轻描淡写地进行了裁定,就没有然后了。好像裁判犯错、VAR犯错、镜头未全方位覆盖捕捉,这些都不用付出代价,为最终为之买单并“吃苍蝇的”,还是球队和球迷。
“评议”可以有,但不该是现在这么写的,现在的写法简单粗暴,反而在客观上推波助澜了中国足球的一大波负面形象。古有“二桃杀三士”,这篇《“评议”十二期》也做足了“虾仁猪心”的事情:“虾”的是显性受害者梅州队和球迷;“猪心”的是隐性受害者海港队和其球迷;还有一个,就是整个联赛本来就没有多少的信心指数以及相应的商业价值。
其实作为联赛的最终管理方,中国足协应该道歉:向梅州队和其球迷道歉,也需要向所谓的“获利方”海港俱乐部致歉,更需要向还在坚持看联赛的球迷道歉。虽然,他们的“对不起”不值钱,但好歹是一种态度。
顺带提一句,我也很惊讶有一个以“双误判”去揶揄争冠对手海港队的“XX队报”,这样的自媒体做派肯定不是官方媒体。我也绝对不会是任何一家中超俱乐部提倡的价值观。某些自媒体的这种小家子气,也是和上海这座城市的精神相违背的。我想大部分球迷,都希望看到红蓝这对CP,以很男子汉的方式球场上见真章。
特约作者简介:
耳东每,前沪上足球记者,曾长期报道上海足球、中国国家队,曾为《南方体育》《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撰写专栏。后入门营销圈,熟谙市场营销、公关,善于通过营销角度观察解析足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