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被控受贿,判了个无期。
说一下大家关心的,他受贿的金额超8100万元,次数是217次,这些钱全部追缴退回,因为是属于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而陈自己的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这个个人财产是,指陈自己的合法财产,像工资,股票投资,不是违法所得的一样没收。
举例,如果是用了这些合法财产和老婆一起买了个房子,是共有的状态,那就按民事分割财产的规则,从中分割出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后予以没收。所以他现在是真正的一无所有。
判无期,重吗?
受贿300万以上,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就可以判无期或死刑。而陈涉及到的金额及造成的不良后果,肯定是罪大恶极的了。
用通报的话是“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但同时也认定了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很简单的就是如果他如实举报了受贿的217次是谁送的,那就等于揭发了若干个行贿的线索,再就是,若他自己还有往上送钱,那这个线索的含金量就高了,对自己的从轻处罚会更加有帮助。
一审判了,马上执行吗?
通报没有说陈是否认罪认罚,及是否当庭表示不服。
如果陈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0日内上诉,同样如果检察院认为无期判轻了,应该死缓甚至死刑,那可以抗诉。如果只有陈自己上诉,没有检察院的抗诉,湖北高院的二审是不能判处陈戌源比原来更重的刑罚。
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