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国足协官方宣布,廊坊荣耀之城球员魏超伦实施暴力行为,用脚踢对方球员腿部,被罚停赛3场、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关于对廊坊荣耀之城足球俱乐部队球员魏超伦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4年3月30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二轮场序第13场,湖北青年星足球俱乐部队与廊坊荣耀之城足球俱乐乐部队的比赛在武汉市新华路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44分钟时,廊坊荣耀之城足球俱乐部队18号球员魏超伦实施暴力行为,用脚踢对方球员腿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比赛结束后,魏超伦及时主动承认错误并已有深刻认识。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廊坊荣耀之城足球俱乐部队18号球员魏超伦予以停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副主任:徐家力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