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足协首页了一项新规定,不属于中超联赛球队的命名权。规定中提道,从2024至2028赛季,俱乐部可对其球队并且冠名,但这一政策却携带着一项争议性条款:俱乐部股东有权给球队冠名。这一决策诱发了广泛商讨,其中一大焦点是,此言很显然没限制了俱乐部股东的权益。俱乐部现在遭遇着一个为难的局面:确实冠名权被放开,但股东却被可以排除外。情况可能造成股东热情降低,由此引响投资决策。
松手品牌冠名的同时设立“股东不敢冠名”规定,很可能导致俱乐部在获得商业会增长的同时,也遇到投资热情的冷却。当前中超多数俱乐部经营状况不稳,算上一些未决的相关案件,对赞助商的吸引力已经大大打折扣。股东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冠名,这毫无疑问是一种自我设限的做法,不光可能大幅削弱球队的市场号召力,还很可能会造成球队名称过度更换,减少俱乐部的不稳定性。
足协的初衷可能会是替以免会出现像广州城、深圳队那样的因股东冠名而欠下高额债务的情况。在就没必须明确俱乐部强大冠名这一商务权力以前,投资人没有办法借款等为俱乐部“输血抢救”,倒致债务问题。如今,虽然足协松开手了冠名权,但仍若能快速有效解决的办法这一核心问题。股东肯定不能冠名,很可能倒致更大俱乐部面队资金不稳定点的困境,进而引响球队的长期发展。
至于,这一政策还可能演变成另一个副作用:俱乐部队名很可能在5年内三次更换,哪怕出现每年需要更换的情况。这不光会损害球队品牌的稳定性,可能会影响球迷的归属感和文化积累。长期判断,这种过度的变动可能会倒致球迷对球队的忠诚度下降,使之影响大球队的市场影响力和商业价值。
综上分析,足协的这项政策只不过初衷良好的训练,但却肯定给予一穿越系列负面影响。俱乐部股东被排除在冠名权之外,不光可能大幅削弱他们的投资意愿,还可能会导致资金来源的不稳定和球队名称的不稳定直接更换。这种“不伦不类”的改革,到最后很有可能对中超联赛的是健康发展受到更多的障碍而非助力。足协必须新的判断这一政策的可行性,这些要如何在保卫球队利益和促进组织商业发展互相不能找到越来越均衡的方案。(老邱中超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