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踹翻老队友邓涵文,韦世豪收到了停赛4场,罚款4万的追加处罚。
然而正当外界调侃“韦世豪已经原谅邓涵文”之时,韦世豪自己又在社交账号上,晒出之前申花打泰山的比赛,克雷桑从身后踢朱辰杰的动作,仿佛是在暗示足协追罚的不公!
单就从韦世豪和克雷桑这两个动作,看起来确实是差不多的性质;那么足协的处罚真的存在双标或不公么?
单就从程序上来说,足协做的没有问题。
足协介入去追罚的依据是什么?
1、 裁判和比赛监督的报告。
2、 俱乐部对争议判罚进行上诉,如果上诉了,那足协就会组织相关人员,搜集相关证据进行审议。
韦世豪打三镇是被裁判直接红牌罚下去,他的恶意犯规,肯定会被写进赛后的裁判报告,所以足协根据裁判报告赛后追罚4场没有问题。
克雷桑打申花,是两黄变一红下去的。说明当值主裁麦麦提江的第一判断,克雷桑踢朱辰杰那一下,至少不能算是一个特别恶劣的动作。就目前的情况看,赛后进行完回看复盘,麦麦提江的裁判报告,很可能也是把这个动作写的比较轻。
当然裁判报告写的比较轻,理论上申花可以上诉追罚克雷桑。
但我们站在申花的角度,才踢完山东6比0,又从山东搞了个小摩托,他们也希望山东能阻击海港队,申花无论如何都没有去上诉的理由。
申花不去上诉,按照程序,足协只能按照裁判报告,来决定罚不罚克雷桑。
而当值主裁麦麦提江的裁判报告,又把克雷桑的踢人动作写的并不重,那从程序上来说,足协就没法去追罚克雷桑的合理理由。所以没追罚克雷桑,追罚韦世豪4场,从程序上来说,一点毛病都没有!
当然同样的动作,之所以标准不统一,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克雷桑是在活球状态下给了朱辰杰一脚,韦世豪给邓涵文那一下,球已经出界了,那就属于死球状态了。很显然活球和死球情况下的踢人,性质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活球踢人可以被定性为有球拼抢下的鲁莽行为,但死球性质下的踢人,也就是报复行为了。
何况克雷桑是初犯,韦世豪则是屡教不改的惯犯;往往惯犯被处罚的严厉程度,是要高于初犯的。
1场自然停赛+4场追罚处罚,意味着在下一期国足集训名单之前,韦世豪只能踢足协杯客场打南京城市的比赛,很显然这多多少少会对韦世豪的状态造成一些影响。当然更大的疑问在于,他还会不会进下一期的国足集训名单。
之前就已经有国内媒体曝光过,韦世豪和国足主帅伊万科维奇之间存在一些不和。而在伊万科维奇的体系里,韦世豪从来也不是不可或缺之人。
当然如果没有搞这么一出,也许还会把他招进国家队,当个替补用;毕竟当前国足,只有他和费南多具备爆点的属性。但给他搞这么一出后,国家队会不会就想摆脱掉这个X因素呢?
很早之前,就给自己的微博名改成“韦世豪要好好踢球”,可以当作是韦世豪对自己的一种鞭策。
而从国青开始,这十年时间,在中国足坛没有人否认韦世豪的才华。当初在上港效力的时候,浩克对于韦世豪的认可程度,甚至是在武磊之上。但韦世豪特别容易上头的性格,却让很多教练感到头疼。
头疼到在93国奥,傅博最后明明考虑过,但还是不敢用。
头疼到让博阿斯、施密特、里皮虽然认可他的才华,但确实用不好。
当韦世豪换了那么多俱乐部,在那么多教练手下都显得格格不入,仿佛只有卡纳瓦罗和扬科维奇,这种少壮派的教练,能对韦世豪的胃口;这就导致,他在很多教练手下,是一个让人感到难以割舍的“X因素”。
只是你不能说在一次又一次犯错之后,韦世豪就没救了;但对于一个劣迹斑斑、死性不改的球员,他真的能做到好好踢球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