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足协贴出了一则名为“拟面向全国公开聘请足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并讲清了此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足球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足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给出了“聘请范围”:面向全国新闻媒体、球迷组织;面向足球职业联赛赛区所在城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
在最重要的“工作职责”一款中,列出了四条:
(一)受邀听取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足球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足球职业联赛、青少年比赛、裁判员选派等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开展足球工作调研,收集社会各界对足球发展的意见,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对足球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向中国足球协会报告监督情况,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四)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通告发出后,球迷和网友表达各自的意见,且几乎都集中在“工作职责”的第三、第四条。
有球迷做了更犀利更直白的“翻译”——监督员了解到的情况,你得先告诉且只能告诉我足协,未经同意你不能泄露信息给其它渠道。
到底是“足球社会监督员”还是“足协舆情收集员”,有点让人迷糊了。
3月26日,就在中国队世预赛主场对阵新加坡队当天,湖北黄石中院对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受贿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落下,全国老百姓才知道他居然能受贿8103万余。加上此前对足协多位前官员的宣判判词,球迷们才知道,原来某些人已经持续腐败十几年……
中国足协出台这则招聘足球社会监督员的初衷,或许就是能防微杜渐,从一开始的“迹象”、“苗头”甚至“坊间风闻”中捕捉信息和线索,不给“犯小错”积攒成“犯大罪”的机会,毕竟这么多年中国足球的现实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所有人:无数传闻最终都被证明为确有其事。
但问题是,如果一个职责任务明确、信息渠道合法、履职监督到位的监督员,所得到的信息只能通过特定的途径汇报给足协,那还是缺乏了社会监督的真正意义。谁知道足协的领导会“核实惩戒、刀刃向内、打早打小”,还是会“纵容包庇、内部消化、自罚三杯”呢……
设立监督员,不能只是比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的同志更早一点知道情况这种需求,而是真正把足协的工作放到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检验与核实。球迷们的不信任和质疑,恐怕多数就基于此吧。